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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检察院全面推开驻公安局检察室工作

来源:大众网   作者:胡芳泰 孙艳飞   2017-05-11 12:32:00

全面推开驻公安局检察室工作

  大众网日照511日讯记者 胡芳泰 通讯员 孙艳飞)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驻公安局检察室自今年2月份设立以来,按照“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着力打造对公安派出所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新模式。

  该院共召开联席会议1次,座谈会1次,接收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共享信息232条,查询前三个月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情况148人次,向侦查监督等业务部门移送纠正违法线索1件,立案监督线索1件,取得良好成效。

创新举措,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的办法》,明确刑事案件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以及刑事案件信息共享的范围;细化刑事案件信息共享的方式并强调责任主体的责任。

  搭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通过登录公安机关办案系统随时了解公安机关受、立、破、结等刑事案件的情况,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引导侦查取证等工作,将侦查监督的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提升侦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日常联系,互通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分析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规律、特点,研究打击、防范对策和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力维护司法公正。

创新工作方式,拓宽检察监督渠道,灵活开展检察室各项工作。

  通过系统查询、案卷调阅以及接待当事人等方式发现监督线索,做好线索移送工作。定期接收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共享信息资料,实时登录办案系统查询,认真记录案件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情形,及时汇总并设计制作相关表格,确保案件信息有据可查,及时向本院相关部门做好线索移送工作。

  通过召开座谈会适时介入审查,规范侦查活动。适时介入审查,提前了解案情、提前审查材料、引导侦查取证。

  如221日,驻岚山公安分局检察室检察官列席岚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案件讨论会,并就李某涉嫌盗窃一案中存在的问题、案件定性、侦查方向、固定证据等方面提出诸多建议,确保检警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刑事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共同提升。

  消除办案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检察室开展工作方式、内容等方面的疑惑。检警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探讨交流,消除双方在思想认识上的分歧,打消思想顾虑,为进一步推进驻公安分局检察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把握工作重点,精准发力,坚定信心,更好推进驻公安局检察室工作。岚山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的《关于在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设立派驻检察室的实施意见》,明确驻公安局检察室重点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未报捕后长期不移送审查起诉、刑事立案后撤案、以及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进行检察监督。

  检察室在搜集相关的案件监督线索后需要初核证据,保证线索移送质量。同时,驻公安局检察室应当加强对案件进展情况以及书面纠正违法意见回复改正等情况的跟踪监督,切实做好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真正实现检警双方的互利共赢。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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