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制定方案对拟不起诉轻刑案件引入外部监督

2016-08-24 15:2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近日,山东省莒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对拟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引入外部监督首次推进会,该院外部监督员、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袁兆春在听取案件汇报后这样说道。“刚才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关于何某、张某涉嫌盗窃一案的情况汇报,承办人审查证据丝丝入扣,释法说理通俗易懂,让我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有了全新的认识。鉴于何某、张某盗窃数额较小,并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已经如数赔偿失主损失,对两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将最大程度上挽救这两个人,进而挽救到两个家庭,我非常赞同承办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何某、张某原系莒县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趁他人不注意,多次从超市窃取日常用品,盗窃数额分别为400余元、200余元。该案移送到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多次对其进行教育,何某、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超市损失,承办人本着教育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拟对该案两名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这种处理决定能不能让受害方接受?会不会让知情群众对检察机关产生“办关系案”的误解?如何规范不起诉权的运行?为此,该院创新实行对拟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组成了由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近20人组成的外部监督员人才库,制定了《关于对拟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的实施方案》,将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重婚、遗弃、交通肇事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审查后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纳入接受监督的范围,在该类案件作出最终处理结果之前,召集外部监督员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评议,在广泛听取外部监督员意见建议基础上,明确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该项机制的实行是该院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不诉权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创新举措。据了解,本次推进会共有14名外部监督员应邀参加,分别听取了程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等3起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案情汇报,外部监督员们积极提问,踊跃发言,认真履职,为检察机关不诉权的运用起到了良好的规范和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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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希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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