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10月31日讯(实习生 郑晓宇)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为抓好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在精准扶贫中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管理、扶贫担保资金管理、扶贫贴息资金管理以及资金的监管与责任等政策。
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村居(社区)申请,所在村居(社区)实地了解创业项目,同时报扶贫部门备案,符合推荐的在《日照市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审核表》推荐部门栏加盖印章后交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审核推荐。
经办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负责扶贫创业担保贷款贷前考察、贷款发放、代偿追缴等相关工作。担保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在规定放大倍数额度内使用。经办担保机构开展创业扶贫担保贷款业务,不得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由同级按规定予以承担。
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经办担保机构和银行应在60日内积极催收,对不积极还款的要纳入不良征信系统,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市两级相关部门和机构,省市两级在上报情况1个月内按承担比例将扶贫担保资金拨付至经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