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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日照2月11日讯(记者 刘树豪)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各部门、单位购置等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2月6日日照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部门单位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压实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同时,对标准、计价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高度重视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刻不容缓的首要任务,财政部门第一时间筹措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大量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单位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这些资产的使用管理,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落实责任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压实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标准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不在此管理范围。
计价管理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七)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八)因情况紧急,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的资产,要严格按照资产的规格、型号、编码、购置价格等要素完善手续,及时登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请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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