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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建室内 地震避难所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杨芳   2014-04-03 10:50:00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我省将试点建设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操场、学校校舍、人防疏散基地等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相应的标志标识和基础服务设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启用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物资供应点,保障避难人员的帐篷、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要。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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