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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竟醉驾?威海查获首例营运车醉架案

来源:威海大众网    作者:王晓青   2014-03-26 08:13:00

  刘某在告知书上签字

  大众网威海3月25日讯(通讯员 李世成 记者 王晓青) 刘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3月13日,刘某酒后驾车与另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出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得知,刘某为醉酒驾驶。据悉,这是自新交通法实施后威海市查获的第一例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案。刘某将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月13日中午,由于前一天和妻子吵架,心情不好的刘某便和朋友们一起去喝酒。吃完饭后,刘某便驾驶出租车载着一位朋友继续“开工”。当车辆行驶至西北山路与花园中路交会处时,与同向左转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交警一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刘某满身酒气,遂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3月20日,根据化验结果,刘某当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09mg/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意味着,一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将永远失去从事这一工作的机会。

  3月25日,交警一大队将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告知刘某。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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