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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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郭馨煜 日照报道
按照公安部、省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山海天网安大队全力出击,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整治网络乱象,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15日,报警人乔某称刘某因不满自己被停职,从14日晚起频繁给自己发送大量骚扰辱骂等威胁信息,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2024年1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释法说理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是指多次通过信件、电话、手机、网络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淫秽信息,是指具体地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引诱他人产生淫欲的信息。
侮辱信息,是指含有恶意攻击、谩骂、羞辱等有损他人人格尊严的信息。
恐吓信息,是指威胁或者要挟他人,引起他人精神恐慌的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除淫秽、侮辱、恐吓信息以外的信息,既包括真实信息(如提供服务、商品的信息等),也包括虚假信息(如虚假广告、虚假中奖信息等)。
网警提示
网络世界有法可依,广大网民网上发言要理性,不得随意转发、传播虚假、淫秽色情或涉及隐私的信息,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相关不良信息,造成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发布者、传播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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