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实施 今冬提前10日供暖

2019-10-30 15:01: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张鑫

  大众网·海报新闻日照10月29日讯(记者 张鑫)2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会获悉,日照市2019年度供暖将于11月15日正式开始。相较往年,今冬采暖季,供暖期将延长16天。

  同时,新的《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于28日颁布实施。除将采暖供热期从“每年的11月25日至次年的3月25日”调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外,《办法》还就市民用热中供热质量、计费方式等多项事宜作了明确解释与职责划分。

  《办法》对供热质量作出了明确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8摄氏度。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按照既定测温办法申请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根据实际供热温度按不同比例退还热费。

  《办法》还降低了用热开通入住条件。将新建住宅小区初次供热申请用热户数由楼宇总户数的50%以上调整为楼宇供热分区总户数的40%以上,将既有住宅小区申请安装供热设施户数也相应调整为楼宇总户数的40%以上。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小区也可在供热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和热用户三方协商后达成协议,按照协议供热。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供暖定额补贴对象。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市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之外,“城市散居特困求助供养对象”和“城市散居孤儿”也被纳入享受供暖定额补贴的范围内。享受供暖定额补贴的,每户补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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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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