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老人瘫痪在床身上长蛆,其子因遗弃罪获刑

2019-06-20 16:59: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李立红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6月20日讯(记者 李立红) 将瘫痪在床的母亲锁在家中,致其身上多处溃疡发臭,甚至生了蛆……近日,日照市岚山法院一审判决其子犯遗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袁某共育有三子三女,其中被告人辛某明是其长子。2017年,袁某摔倒受伤,其次子和三子出钱出力予以治疗。2018年3月24日,袁某再次摔倒受伤,从此瘫痪,由次子和三子轮流赡养。同年8月25日,三子将袁某从养老院送回老家,由次子继续赡养。此时袁某意识清醒,能独立翻身,全身没有明显伤疤。

  8月30日,辛某明开始负责照顾母亲。在赡养期间,辛某明将瘫痪在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锁在家中。

  9月22日,袁某的孙子小辛发现袁某身上长蛆,于是报了警。随后,小辛和母亲将袁某的身体清理干净,送她到卫生院诊疗。

  诊疗记录载明,袁某腰、背、臀部多发性溃疡,面积较大,最大溃疡面达20x10cm,溃疡面深及肌肉筋膜,伴脓液渗出,有恶臭。袁某出院后,于10月25日去世。

  2018年9月27日,辛某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作案事实。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辛某明作为袁某之子,对其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负有扶养义务,其先前拒绝扶养,之后被迫同意扶养却未尽合理照料义务,致使其母亲病情恶化,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遗弃罪作了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岚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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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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