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多举措吸引人才汇聚 为“人才兴市”战略注入新力量

2019-05-28 16:35:00 来源: 大众网日照·海报新闻 作者: 王明硕 刘树豪

1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2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3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人才开发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崔久成讲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人才开发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崔久成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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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5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

  大众网·海报新闻日照5月28日讯(记者 王明硕 见习记者 刘树豪)为深入贯彻落实《日照市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日照创新创业,5月28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共同拟定的《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进行专项解读。

  日照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人才开发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崔久成同志,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徐明启同志和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负责人范向荣同志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与2015年的毕业生补贴政策相比,《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的发放范围在用人单位方面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和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学历层次上扩大到“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就业渠道上将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纳入补贴范围。

  在申报材料方面进一步精简,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申报材料中减少了身份证原件、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原件;对到日照市就业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申报材料中减少了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原件、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对到日照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申报材料中减少了身份证原件、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毕业生补贴发放渠道由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地同级财政”调整为“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分为市级财政和区县园区财政两个方面。

  截至2018年12月,全市共招引硕士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3018人,发放高校毕业生补贴4529.31万元,对于吸引更多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扎根日照发挥了积极作用。《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出台后,经办服务工作主要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重点将从加强政策学习培训、政策宣传推介和“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管理系统”开发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完善的人才引育计划和配套服务汇聚智慧力量、储备青年人才,吸引更多的高技术人才来到日照创新创业,为日照市“人才兴市”战略布局注入一股新的力量。

  附:《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主要内容

  一·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二·择业期到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相关补贴。

  三·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

  四·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800元补贴,自2018年应届毕业生开始发放。

  五·对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申报认定的方式,每月由市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六·对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引进的,符合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认定,每月由企业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社保(房租)补贴、2000元生活补贴和400元社保(房租)补贴、800元补贴。企业多地缴纳税费的,由企业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七·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所创办单位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给予1100元补贴。

  除第1项外,各项补贴为期三年,自2018年11月6日起开始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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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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