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83家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倡议:公正检测,质量提升!

2019-04-16 10:01:00 来源: 大众网日照·海报新闻 作者: 王明硕 于强兴 何伟

  大众网日照·海报新闻4月16日讯(记者 王明硕 通讯员 于强兴 何伟)为进一步规范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数据质量,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市民高品质生活,在日前召开的全市检验检测行业质量提升工作会议上,全市83家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发出“公正检测,质量提升”倡议书。

  倡议书原文如下:

  “公正检测 质量提升”倡议书

  随着检验检测行业蓬勃发展,我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新形势下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同时也给检验检测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落实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质量,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市民高品质生活需求,在此,我们向全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本机构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验行为规范和检验工作质量。

  二、机构及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三、机构及人员独立于本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可能的干扰因素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四、机构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五、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同时明确注明检验检测依据。

  六、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机构授权签字人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八、机构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九、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十、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

  十一、机构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十二、机构及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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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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