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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范文青做通报
对部分守重企业代表进行现场授牌
大众网日照11月27日讯(见习记者 宋俪)27日上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日照市工商局2016-2017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日照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范文青就日照市工商局2016-2017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通报,今年日照市共公示省级守重企业230家。
近年来,日照市工商局以推动日照市企业信用建设、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目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全市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涌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取得新进展。严格遵循“自愿申报、公正公开、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守重公示原则,通过宣传引导、申报资格审查、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综合测评、不良信用记录内外查询、面向社会公示、日常动态监管等环节的工作,推动守重工作向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转变。
在谈到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时,范文青表示2019年日照市将启动市级守重企业申报公示工作。日照市工商局将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更多的守信企业参与到公示活动中来;建立“守重”企业联络员制度,畅通企业与工商部门的沟通渠道。对于有意向参与活动的企业,建立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提供上门指导和全程服务,提高申报守重公示的精度;完善公示评价机制;扩大典型宣传的覆盖面。
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日照市工商局也一一作出了回答。
申报省级守重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立时间应满五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中等以上资质等级,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较高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二)企业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两年在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
(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有比较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五)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六)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实际履约率高。自觉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七)社会信誉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八)日照市(设区的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除外)。
申报省级守重企业公示需要的程序:
公示活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初审、推荐,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测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的程序进行。
企业申请公示,应向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也可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申请公示受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初审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登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企业申请公示,应提交以下书式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机关主要审查申报企业的内容:
受理机关对申请公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采取材料审查和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公示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公示企业提交的《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是否一致。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受理机关应向内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内部征求意见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向同级人社、环保、住建、安监、质监、税务、食药、人行、海关、法院、仲裁等相关部门进行函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的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征求意见和函询。
对经初审和征询意见无异议的申请公示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省级公示机关推荐。公示机关使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对申报企业进行测评。对符合指标要求的申请公示企业,公示机关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配发《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作为该企业上两个年度合同信用状况的证明。企业在参与企业信用有关的社会活动和经营活动时,可以出示该证明。
据了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及其他相关信用监管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而省级“公示企业”,是指经审查,符合公示条件并通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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