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9月5日讯(通讯员 樊艳潮 张伟 王颖)一起涉案标的额近百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双方不但没有任何争议焦点,反而在开庭审理前“火速”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怀疑。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法官从案件细微处着手,抽丝剥茧,揭开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的真面目。
蹊跷合同引怀疑
原告田某于今年1月18日向法院诉称,被告王某于2017年1月16日从其处借款707300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7日,利息为每月1.44%,被告以其多套房产提供担保。2017年1月16日,原告如约向被告指定的申某账户转款707300元,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拖欠借款本息,至今未还。
后原告田某于1月20日向东港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院裁定将被告王某名下的四处房产查封。
“借款期限仅两天,却按月约定利息,有点不符合常理”,收到案子后,审阅了下案卷,承办法官王颖感觉有些不对劲,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虚假诉讼”这个词在她脑海里闪过。
交易明细成关键
一个多月后,原、被告在庭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被告王某于2017年9月7日前偿还原告田某借款本金707 300元并支付利息(以7073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4%从2017年3月7日起计算);如果被告王某未按约定支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田某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展如此迅速和顺利没有让王颖觉得欣喜,反而加深了她心中的疑虑,她感觉该案有些蹊跷,决定展开深入调查。
在向银行调取了田某、申某涉案账户的历史交易明细后,她发现了其中的“玄机”:根据历史交易明细显示,2017年1月16日,常某先转款70万元至田某涉案账户,田某涉案账户随后转款707300元至申某涉案账户(此转款与原告提交用于证明其已向被告交付涉案借款707300元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一致),而申某账户随后转款74万元至常某账户。此外,法官还查明田某和常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涉案款项于2017年1月16日从常某账户转出,紧接着经过田某账户、申某账户,随后于当日又转入常某同一账户,款项来源、交付方式及款项流向显与民间借贷常理不符,本案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在查明上述情况后,王颖做出了推测。
随后,王颖将原告田某、被告王某传唤至法院,起初二人对虚假诉讼一事拒不承认,待法官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后,田某和王某目瞪口呆,在法官的追问下将策划虚假诉讼之事和盘托出,原来二人伪造借款合同及其他证据提起诉讼,目的是为了保全王某的财产,以此逃避其他债权人追债。
虚假诉讼终害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该院还依法作出对田某、王某分别罚款1万元的决定。判决做出后,二人未提起上诉,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近年来,发生在民商事领域的虚假诉讼日益猖獗,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本案的处理彰显了东港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坚定决心。据悉,该院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强虚假诉讼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向虚假诉讼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