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8月11日讯(记者 侯彦平)近日,日照市住房委员会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发布的2017年照市城区居民中等偏下收人低收入标准测算说明,日照市调整了城区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标准测算标准,2017年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审核以新标准为准,自即日起执行。
据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发布的内容显示,本次新标准的测算办法为,结合日照市2016年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按照以往办法算,2017年日照市城区居民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2016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2.83万元;城区居民低收入标准按2016年城镇居民收入五等分办法测算为2.33万元。
日照市住房委员公告称,2017年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审核以此为准,自即日起执行。记者了解到,在居民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类住房时需要按照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评定,因此,该标准的调整将直接影响日照市保障类住房的申请情况。日照市上一次调整该标准为2015年4月28日,当时标准为:日照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75万元,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