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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调整提高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待遇

来源:大众网   作者:陈鹏飞   2016-11-16 14:00:00

大众网日照1116日讯记者 陈鹏飞)近日,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了解到,日照市自201611日起,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1110日前调整到位,确保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据了解,日照市有 735 名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受益。其中,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供养亲属抚恤金部分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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