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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纪委强化对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6-03-30 10:46:00

大众网日照328日讯 近日,日照市纪委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工作的领导。

规范报告范围。明确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有关企业纪委均须按规定向市纪委报告工作。

规范报告内容。明确了需要报告的13个方面内容,包括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政务环境情况;加强对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和集体决策末位发言制度落实监督情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监督情况;受理信访举报和办理转办信访件;反映科及科以上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审查违纪案件及进行谈话提醒、函询情况;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及市纪委交办的工作进展情况等。

规范报告方式。一是即时报告,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或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纪委报告。二是专题报告,对市纪委全会贯彻落实情况,安排专项性、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专题报告。三是定期报告,当年度625日、1225日向市纪委全面报告本部门单位半年和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明确纪律要求。对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或不及时、不如实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责任。(日照市纪委)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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