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纪委强化对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6-03-30 10:46:00
大众网日照3月28日讯 近日,日照市纪委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工作的领导。
规范报告范围。明确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有关企业纪委均须按规定向市纪委报告工作。
规范报告内容。明确了需要报告的13个方面内容,包括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政务环境情况;加强对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和集体决策末位发言制度落实监督情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监督情况;受理信访举报和办理转办信访件;反映科及科以上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审查违纪案件及进行谈话提醒、函询情况;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及市纪委交办的工作进展情况等。
规范报告方式。一是即时报告,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或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纪委报告。二是专题报告,对市纪委全会贯彻落实情况,安排专项性、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专题报告。三是定期报告,当年度6月25日、12月25日向市纪委全面报告本部门单位半年和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明确纪律要求。对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或不及时、不如实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责任。(日照市纪委)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分享: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