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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女孩过马路被撞颅脑受损 获赔8万余元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   2016-01-13 10:47:00

  欣欣(化名)是岚山区某学校的一名小学生,8岁的她本应坐在教室里学习,却因为上学路上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她休学在家。1月12日,当岚山区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向记者讲述这起交通事故时,其话语间满是怜惜。
  去年3月的一天,欣欣在家吃过午饭,准备独自去上学。当她走到岚山区安岚大道(南北走向)时,她看到校车已经停在了马路对面,同学们都已上车,欣欣一着急就跑到了马路中间。此时她才想起应该注意安全,随即放慢了脚步,这时欣欣看到校车即将启动,她担心赶不上车,停下的步子又突然飞奔起来。
  正在此时,一辆运送鲜花的封闭式货车从北面坡上开了下来,驾驶员小龙(化名)看到一个小女孩跑着横穿马路,马上踩了一脚刹车,但当小龙看到欣欣放慢了脚步时又松开了刹车。当欣欣再次起跑,小龙躲闪不及,撞了上去。
  欣欣昏迷,家人随即将她送到医院。住院一个月后欣欣出院了,她身上的皮外伤和多处骨折已经逐渐恢复,但是每次妈妈跟她提起昨天或更早之前发生的事情,欣欣的记忆总是断断续续、模糊不清。
  欣欣住院期间,在交警部门协调下,小龙以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先后为欣欣垫付了两万余元的医药费,但这远远不够欣欣的住院花费和后续治疗费用。
  经鉴定,欣欣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几次协商不成,欣欣的父母将小龙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龙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避让行人的行为是构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应首先向欣欣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扣除已垫付费用,保险公司赔偿欣欣伤残赔偿金等62000余元,小龙赔偿欣欣后续治疗费等25000余元。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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