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银行工作的便利,挪用储户存款开户炒股,后担心东窗事发携款潜逃。十年后,良心发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永(化名)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相应刑罚。
今年47岁的张永曾是一家国有银行日照分行某分理处主任,喜欢炒股,但苦于没有足够的资本,便动起了歪脑筋。在2001年至2005年担任分理处主任期间,张永利用主管分理处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了多名储户共计350万元的存款用于炒股。张永假借刘某、孙某、王某三人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并用上述挪用的存款进行股票买卖。
投进股市的不少资金都打了水漂,眼看漏洞越来越大,2005年12月,张永携剩下的80余万潜逃,不知所踪。时隔十年之后的2014年11月,良心发现的张永回到日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15年8月,东港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侵犯了公共财产使用收益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对于其犯罪所得赃款,继续追缴。(齐鲁晚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隋秀芹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