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照东港法院 作者: 2015-06-30 17:03:00
日照某街道一男子路遇工地临时起意偷了几根水泥管,虽然最终将水泥管如数返还,但男子仍以盗窃罪获刑。
今年40岁的张波(化名)家住日照某街道,平日里,其在村里负责管理一些村务,自己也承包了几个施工项目。今年1月的一天,其驾车路过后村镇日照机场建设工地时,发现附近有14根水泥管道,眼见工地四处无人,张波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他很快驾车回家,租赁了吊车将机场建设工地上的14根水泥管盗走,拉到自己承包的工地上,盗走的水泥管价值1.5万余元。2月3日,张波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5年6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盗窃作案,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赃物已发还被害单位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