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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经侦部门公布2014年全市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郑云歌   2015-05-15 15:55:00

大众网日照515日讯记者 郑云歌515日是“经侦宣传日”,当天上午,日照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合银行、工商等开展了宣传日活动。同时,经侦部门公布了去年以来的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一、彭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149月份,支队在立案侦查彭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查,201111月份以来,某跨国公司与日照某信息科技公司等开展业务期间,跨国公司融资部经理彭某(男,36岁,重庆市南岸区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日照、镇江和鄂尔多斯等地智慧城市平台项目中非法索取贿赂900多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二、施某某合同诈骗案

20148月份,经侦支队经过艰苦工作,成功将逃往缅甸的犯罪嫌疑人施某某抓获归案。经查,20123月,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男,41岁,福建省晋江市人)以福建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与日照某粮油有限公司签订镍矿购销合同,在没有实际购进镍矿的情况下,诱骗受害企事业出具正本货物收据并将2160万元信用证提前议付,给受害企业造成巨额损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王某职务侵占案

20149月份,经侦支队立案侦查王某职务侵占案。经查,201310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身为某物流法人代表的便利条件,私自转取公司为被害人代收的POS机刷卡金共计86万余元并非法占有。王某的社会关系复杂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案发后四处躲藏。侦查员经过缜密侦查,终于将其一举抓获,并当场搜出大量书证、物证。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四、侯某特大挪用资金案

20143月份,经侦支队立案侦查一起特大挪用资金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侯某(男,30岁,吉林长春人)在公司与枣庄刘某做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货款共计200万元,涉嫌挪用资金罪。由于双方贸易大部分用承兑汇票结算,承兑汇票均已通过多家公司背书流转过,侦查员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将每张承兑汇票的流向查清,固定了整条证据链,查清了犯罪事实。目前,该案已被移送起诉至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五、孙某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141月份,东港经侦大队接到一起伪造外国信用卡诈骗案的线索,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3年犯罪嫌疑人孙某认识了梁某(上网在逃),梁某告诉他复制国外信用卡进行盗刷消费得钱比较容易,二人遂商量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并进行了分工。梁某负责提供伪造信用卡的资料和技术,孙某负责伪造信用卡并联系涉外酒店消费。随后犯罪嫌疑人孙某联系其日照的朋友惠某帮忙找涉外酒店,惠某又联系了其朋友张某帮忙。201311月份上述四人在日照相聚商量作案事宜同时进行了踩点观察,并于2014125日、29日两次在日照某大酒店冒用他人名字进行盗刷。涉案金额总计达2.8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六、孙某销售假药案

20145月份,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男,28岁,河南濮阳人)将从网上购买的假药进行包装后销售到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四川等7省,涉案价值600余万元。经过进一步缜密侦查,从抓住一条小线索经营扩大,通过互联网搜索、银行查询、物流单跟踪,梳理出巨大的假药销售网络,涉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等9个省20市。因该案犯罪架构清晰,线索较为完备,涉及面较广,经侦大队层报公安部经侦局发起集群战役,各地统一收网获得成功。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七、颜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6月份,东港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颜某利用担任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负责人职务之便,在未告知上海总公司及日照分公司的情况下,伪造公司印章,盗用公司名义,以高额利润回报的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八、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49月,岚山经侦大队成功劝返一名逃往沙特阿拉伯的犯罪嫌疑人崔某。经查,日照市岚山区某塑料颗粒有限公司在跟天津多家有限公司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付给对方6.5%或者6.8%的开票费,从上述公司取得虚开或者对上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千份,虚开数额1.2亿余元。该案涉及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多个省市,涉及公司10余家,同案犯罪嫌疑人十余人。在“2014猎狐”行动中,抓获最后一名潜逃境外的逃犯崔某,至此该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归案。目前,该案件已经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均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徐某逃税案

20144月,莒县经侦大队移送起诉一起逃税案。接到市局交办的徐某涉嫌逃税案后,莒县经侦大队立即部署开展调查,转战广州、深圳,上海、南京、北京等地,行程数万里,历经四个月的缜密侦查、严密取证和奋力攻坚,成功侦破徐某逃税案,查明陈某、徐某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徐某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抓获2名主要涉案人员,追缴非法所得1千余万元。经查,自20081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在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广告业务的情况下,以日照和沂水某有限公司的名义多次外代开适用于广告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计代开适用于广告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90份,发票累计数额4600万余元,代开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发票累计数额216万余元。

十、范某某、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10月,莒县经侦大队移送起诉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自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等人,在附近乡镇以高于银行同期几十倍的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群众近百人吸收存款2500余万元。由于涉案群众分布在多个乡镇,还有部分为老年人,且时间跨度大,给取证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对此,专案组分成两组,一组对嫌疑人实施布控,查询冻结财产,另一组对受害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在专案组不懈努力下,先后将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刘某某抓获归案,并追缴部分赃款赃物。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庞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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