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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男子驾车造成一死一伤 自首获缓刑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5-05-15 14:20:00

    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张立新) 男子下夜班后,不顾疲劳驾车回家,途中驶入逆向车道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近日,岚山法院对该男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3月11日,家住岚山区巨峰镇的梅某下夜班后,没有休息就开车回家。沿省道22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岚山区虎山镇杨家村路段处,稍一走神车辆驶入逆向车道。将该车道内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的马某、崔某先后撞至路边的沟内。马某受伤,崔某颅脑损伤和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事故发生后,梅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投案。经交警认定,梅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梅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崔某亲属35万元、马某7万元。梅某除了为马某垫付医疗费12万余元,还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在未来三年分期赔偿崔某亲属5万元、马某1.5万元。

    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梅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梅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向崔某亲属、马某赔偿54万余元,崔某亲属也要求对梅某宣告缓刑,让梅某好好干活赚钱,在未来三年内偿还剩余赔偿款。法院综合案情后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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