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4月3日讯(记者 郑云歌)4月3日上午,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新修订的包括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实施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在内的《日照市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
2013年11月,日照市消防部门发布《日照市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措施实施一年来,日照市公安消防部门着力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合并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审批和点对点指导,全市共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工程512个,验收及备案工程256个,下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439份,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5起,全部按时办结。
今年,结合《山东省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的出台,日照市消防支队在2013年出台的《日照市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基础上,对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进行了修订。
据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刘正贵介绍,新修订的便民服务十项措施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取消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前置。完善了消防警务回访系统,每天24小时受理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关于消防业务的申报、来访和投诉等业务。精简了审批范围,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实施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在互联网公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通告经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根据季节特点和火灾规律,利用公众媒体发布消防安全常识,便于公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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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
一、实行24小时消防服务。完善“365”消防服务中心,设置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完善消防警务回访系统,每天24小时受理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关于消防业务的申报、来访和投诉等业务。实行受理窗口一次告知制,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业务后,由负责业务受理的人员全程代申办人申办审批事项,跟踪办理情况,协调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负责及时向申办人回复办理结果。
二、精简行政审批范围。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在此类工程开办的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不提供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取消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前置。
四、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凡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工程消防许可和备案抽查时限,凡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与验收合并申报,审批时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开展特殊工程“绿色”服务。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提前介入,开展“预审核、预验收”服务。免费提供消防设计、防火材料、火灾隐患整改等技术咨询服务。
六、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完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及时受理并查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对火灾隐患举报属实的群众予以奖励。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举报24小时内查处,其它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在3个工作日内查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除外)。
七、实施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在互联网公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通告经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八、执行“轻微违法,首错不罚”。在监督执法中,首次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如挪用消防器材、遮挡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等轻微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且当场改正完毕的,口头责令改正,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九、开展应急救援服务。在依法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提供山岳救助、电梯被困救援、旱灾送水、排涝等社会救助,积极为民排忧解难。
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根据季节特点和火灾规律,利用公众媒体发布消防安全常识,便于公众学习;积极配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指导单位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定期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向社会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