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4月2日讯(通讯员 王海婷 石勇)以高额租金为诱饵,租赁汽车后转手将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钱财,近日,一男子就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6日,曹雷(化名)到日照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了一辆别克轿车,租期3天,并付给租金和押金4000元。租赁期间,曹雷联系制贩假证人员伪造车主身份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将所租车辆抵押给张博(化名)借款60000元,并签订汽车抵押协议。租赁期满后,汽车租赁公司发现曹雷未按照约定归还车辆,遂组织人员查找该车并将车辆开走。张博恍然觉醒,发现被篇后立即报案。很快,公安机关就将张博抓获归案。
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近年来,汽车租赁业务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开来。但由于经营模式粗放、市场竞争激烈、行业管理混乱,租车中介往往不会仔细核查租车人的身份信息,车贷方也不会过问车辆来源及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导致以租车为名租赁汽车,再通过变卖、典当或质押的方法套取现金、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屡见不鲜,且已成为一种多发的诈骗案件。
为堵住行业漏洞,保护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检察官提醒,汽车出租方在租车过程中出现租金过高或者其他异常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经济利益受骗上当。汽车抵押时要仔细查验抵押人提供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购车发票等材料,并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