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城区20多万流动人口 办居住证的仅1.6万余人
来源:齐鲁晚报 2015-03-25 14:42:00
本报记者 徐艳 实习生 辛宁
日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统计,近年来,日照城区的流动人口每年都在成倍增长,现已增长至24万-27万,目前日照城区有30余万人的本地人口。虽然日照户政部门自去年开始逐渐放宽了落户政策和居住证的办理,但截至目前,仅仅有16400余人办理了居住证。
政策放宽不少
办理居住证的仍很少
3月24日上午10点,日照公安户政部门在烟台路某大型商场广场内进行户政宣传活动,动员外地流动人口主动申领居住证。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户政科科长朱晓燕介绍,近年来,随着日照经济的发展,很多外地人涌入日照城区打工、创业等,通过近两年的统计,流动人口的数量基本保持在24万-27万人之间,而日照的本地人口仅有30余万,流动人口几乎与常驻人口持平。所以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极为重要。
自去年开始,日照就逐渐放宽了落户政策,户房一体化、六小便民措施等都为流动人口落户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流动人口申领办理居住证的人还是很少,截至目前,仅有16400余人办理了居住证。”朱晓燕说。
居住30日以上
须申领《居住证》
朱晓燕说,凡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时需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也可以通过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平台”自主申报,也可扫描“东港户政”微信二维码,加关注后通过链接直接登录申报平台。
“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中介、集贸市场的管理机构等单位也必须督促流动人口主动去公安机关申领居住登记。”朱晓燕说,“这些单位如果没有及时督促申报,公安机关将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200元-3000元不等的罚款”。而对于个人是流动人口却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
享更多本地人权益
朱晓燕称,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除依法享有国家所规定的一些常规的权益和公共服务,还可以像本地人一样享受更多的权益和服务。
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就可以直接在居住地申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我是临沂人,本来驾驶证到期换领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但办理了《居住证》后直接在日照就能办理,省去了往来的时间,确实也方便多了。”临沂籍的王女士说。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