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惠及9万余名市民
来源:大众网 2015-03-25 14:11:00
日照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守佳介绍低保政策
大众网日照3月25日讯(记者 崔维成 实习生 许炳棋)25日,记者从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第11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而且城乡低保标准比例再次降低。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100元,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9万余名困难群众。
据介绍,2014年5月至9月,日照市各级民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对全市3067个社区(村)、65626户低保家庭进行了全部入户复核,其中,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自然减员等原因退出低保10631人,新申请审核审批低保对象5284人。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902户、7226人,农村低保对象57868户、75361人,实现了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目标。
据悉,从2015年开始,日照市第11次提高了城乡低保保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60元,增加3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3100元,增加400元。此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300元,增加1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3300元,增加100元。
此次调整后,日照市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由2014年的1.9:1降至1.78:1,较2013年的2.09:1再次降低。
日照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守佳介绍,低保是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低保金的流程办理。“日照市各级民政部门将强化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信息核对、长期公示、县级抽查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的全程精细管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张守佳说。
责任编辑:庞远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