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1月9日讯(记者 张希嘉)近日,记者从日照市建委了解到,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日照市出台了《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并从1月1日起实施,市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将每年进行信息信用考评,并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外地来日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布和信用等级评价等活动。
信用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等级考评情况。信用信息考评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企业信用考评得分情况综合评定(百分制),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甲(110分以上)、乙(90分及以上)、丙(80分及以上)、丁(80分以下)四个等级。
记者看到,管理办法中列出了37条扣分行为,例如违反规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被媒体曝光,经查实,确定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失职而造成较大影响等行为,都会相应减分。如有类似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合同期内无故停止物业服务的行为,企业信用考评得分将为0分。
不过,物业服务企业业因物业服务工作获得表彰或被媒体正面报道,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等行为,都会相应加分。
各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本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资料报市、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日照市物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5日前完成本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打分,汇总各级考评责任单位的考评结果,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等级的暂定结果,在日照建设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评定正式结果。
附:考评加减分细则
加分项目:
(一)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县(区)、街道级政府、社区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
(二)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县(区)级物业主管部门(或同级行业协会)表彰的,分别加9分、7分、5分、3分;
(三)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县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称号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四)具体物业服务行为被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包括电视、电台、报刊)正面报道,公众信誉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的,省级以上媒体加3分,市、县级媒体分别加2分、1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五)物业服务项目在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中成绩优异的,可适当加1-5分;
(六)资质等级加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加3分,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加2分;
(七)积极参加物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酌情加1-4分;
(八)经物业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良好行为,可适当加分1-3分;
以上加分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0分,超过20分按照2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