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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审理一起持枪抢加油站案 俩男子获刑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09-17 13:40:00

    本报9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汤阳 王阳) 近日,五莲法院审理了一起持枪抢劫加油站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邢某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刑14年6个月和11年。

    自2004年起,李某某曾因盗窃、抢劫多次被判处刑罚、劳动教养。2013年,李某某、邢某某预先购买仿真手枪、长刀等作案工具,预谋抢劫。2013年1月10日下午,二人乘坐客车来到了五莲县城。第二天凌晨3时许,二人行至五莲县某加油站,由邢某某负责持枪望风,李某某则持长刀至二楼职工宿舍和一楼值班室盗窃。李某某将持枪望风的邢某某喊进屋内,采用殴打的方式逼迫值班人员刘某某交出现金和抽屉钥匙,抢劫了货架上的香烟 40盒,价值596元。事发后,李某某、邢某某很快被抓获归案。

    经查,2012年11月29日凌晨,李某某曾在潍坊市寒亭区某加气站值班室,持刀抢劫王某某130元,抢劫该站现金6630元,共计6760元。近日,五莲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邢某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4年6个月和11年。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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