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男子醉酒后死亡 “酒友”赔了9.9万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4-08-29 14:25:00
本报8月28日讯(见习记者孙亚林 通讯员 高阳 刘利红) 一男子醉酒后失踪,被发现时已死亡,家属起诉共同饮酒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共同饮酒人承担15%的赔偿责任。
1月2日16时许,42岁的李某与31岁的同事王某一同到单位西门的饭店吃饭,二人喝了近两斤酒。当天18时许,王某摇摇晃晃地出了饭店。李某随后又联系了几个工友到该饭店吃饭、喝酒,直到当日23时许,李某驾车回宿舍。1月5日,王某被发现躺在饭店旁边的河沟内,已经死亡。王某的父母、妻儿将李某起诉至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9万余元。李某辩称,因死者王某的近亲属未要求公安机关对王某尸体做解剖检验,王某死因不明,无法确认饮酒与王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未尽共同饮酒人应尽的劝阻义务、注意义务及护送义务,对于王某的死亡后果存在过错。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及勘查结果,王某符合过度饮酒导致神智不清,在极端寒冷天气下死亡的特征,并可以排除王某的死亡原因存在其他介入因素,足以认定李某的过错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王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对身体的危害,对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大小,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死者家属承担 15%的赔偿责任,共计9.9万余元。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