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8月29日讯(通讯员 魏培培 王邱信)女子未婚先孕,男方答应将对孩子视如己出,结婚不到俩月,男方却变卦了,到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日照市东港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判决驳回了原告起诉。
今年4月份,33岁的李先生(化姓)与38岁的王女士(化姓)经人介绍相识,并于5月19日登记结婚。婚前,王女士已怀有身孕,李先生表示不嫌弃,并答应两人结婚后会对她的孩子视如己出。6月19日,王女士顺利诞下一名男婴。然而,李先生在偶然间了解到,王女士的孩子并非其与前夫所生,而对于孩子的生父是谁,王女士则觉得是个人隐私,对此闭口不谈,这让李先生觉得自己受了欺骗。7月10日,李先生将王女士诉至东港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女士在婚后一个月内即生育一男孩,虽然原告李先生不是该男孩的生父,但其婚前明知被告王女士怀孕,且同意与被告登记结婚,被告王女士并未违背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被告王女士于2014年6月19日分娩,原告李先生于2014年7月10日起诉离婚,其起诉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驳回,于是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