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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日照日报   作者:   2016-04-20 09:40:00

  4月13日,五莲法院依据3月1日起新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申请人李芳(化名)、被申请人陈强(化名)送达了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已分居。在分居期间,被申请人不断给申请人发短信、打电话,并到申请人父母家中及其工作单位骚扰、辱骂、恐吓、跟踪申请人,给申请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精神心理及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4月11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对自己进行一切形式的恐吓、辱骂、骚扰等行为。同时,向法庭提交了短信记录、通话记录、派出所的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
  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认真进行了审查,并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了调查。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据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并在该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同时,法院还依法向相关派出所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分别送达了该保护令,其均表示将协助执行,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切实履行。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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