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山海天公安:“人肉开盒” 小心被抓

2024-06-07 10:29: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丁一

  大众网记者 丁一 日照报道

  “人肉开盒”是一种网络暴力的形式,指的是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电话、照片等,然后在网上公开曝光,甚至进行电话骚扰、网暴攻击、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对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立足自身职能,依法侦办查处此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

  案件回顾

  2024年5月,山海天分局网安大队快速侦破一起利用开盒手段曝光隐私信息的网络暴力案件。经查,网民王某某在看到他人转载的“重庆胖猫事件”后,未经核实,在网上转发当事人隐私信息,对其实施网暴。网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王某某到案后如实讲述了其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事实。因王某某未满18周岁,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网络暴力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批评教育,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写下悔过书。

  法律分析

  “人肉开盒”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以下是关于人肉开盒触犯的法律的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郑重提示

  广大网民朋友要坚决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要让网络成为暴力工具。网民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线索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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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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