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刑事被害人获救助金10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5-02-10 14:42:00
本报2月9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李琳)近日,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为了帮助三名刑事被害人摆脱生活困境,重树生活信心,分别给他们人进行了救助,共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10万元。
2014年12月,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对2014年度办理的 20余起案件逐一进行了审查,从中筛选出特别困难的几起刑事被害人案件,对这几名刑事被害人的生活情况到村入户进行考察,最终确定了陈某某、牟某某、于某某三名被救助对象,并按程序为其发放10万元救助金。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庞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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