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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人口隐患!岚山对未申报流动人口开出高额罚单

来源:岚山大众网   作者:王文玉 崔宪葵   2017-10-24 08:44:00

大众网日照1024日讯记者 王文玉 通讯员 崔宪葵一幢幢拔地而起的大楼,一系列配套设施的建设,一个个便民服务的摊点,是一个城市快速发展的标志,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人员复杂、流动性大,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应声而来的流动人口管理势在必行。

1019日,由于岚山区某公司项目部数十名外地户籍员工未案规定及时登记申报流动人口,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开出5000元整的高额罚单,这也是岚山区对流动人口管理开出的首例罚单。

多次排查  拒不改正

“这是今年查到的第三次,之前两次该单位也未给外地施工人员申报流动人口登记”,岚山分局虎山派出所的民警说。

据查,该公司项目数十名施工人员主要来自四川、河北等地,今年3月份来到岚山工作,期间岚山分局虎山派出所曾两次对其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检查,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落实。10月中旬,第三次检查后发现该问题仍然存在,对此,虎山派出所开出流动人口第一单。

什么是流动人口?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房东、用人单位不及时报告将罚款

《办法》中明确指出,出租屋房东、物业、房屋租赁中介、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大型农贸市场或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均有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流动人口情况,未报告的个人或机构将被处以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

房屋出租人应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如何申报流动人口

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首先登陆互联网网址:http://123.232.43.169进行网上申报,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审核受理,办理居住证。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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