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10月18日讯(记者 王文玉 通讯员 崔宪葵)2017年10月13日,海源大酒店有限公司因多次未落实旅店业实名登记入住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对其0作出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岚山区开具的首例反恐罚单。
经查,今年2月2日、2月9日、7月21日和9月13日,汾水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查验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存在安全隐患,分别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10月8日,检查中再次发现该酒店某客房内住宿两人,仅登记一人身份信息。对此,汾水派出所呈报分局批准,对该宾馆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
警方提醒:什么是“反恐罚单”?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
哪些情况下,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邮政、快递业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若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
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加油站未按规定落实“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报告的“三实”制度,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