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岚山大众网 作者:王高强 张立新 马小婷 2016-12-13 14:14:00
大众网日照12月13日讯(记者 王高强 通讯员 张立新 马小婷)52岁的刘某在案发前是安徽省亳州市药材总公司的业务员,经所在公司授权后代表公司从事药材销售工作。近二年来,曾在岚山区区卫生局组织招投标活动时中标,向岚山区各乡镇、街道医院销售中药材。
随后,刘某将公司的中药材向岚山区内某医院销售时,发现具有祛风散寒、祛风止痛功效的中药“细辛”饮片已经断货,便去毫州市销售中药的市场摊位上购买了原材料植物细辛的茎和叶,加工包装成一公斤的“细辛”饮片销售到医院。在上级卫生局组织的中药材质量执法检查中,该批药品被鉴定为假药。
卫生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刘某供述称“真正的细辛饮片是一段一段的细辛的根,我销售的是细辛的地上部分,主要是叶子,是我自己包装加工的。”然而根据我国2010年版的药典规定,细辛饮片是由细辛的根和茎入药,而不能使用叶子。
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