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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法院审结首起冒充银行、公安电信诈骗案

来源:岚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高强   2016-07-08 08:56:00

大众网日照78日讯记者 王高强近日,岚山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冒充邮政、银行、公安人员利用手机语音实施诈骗的案件,对两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并依法判处罚金刑严厉打击了该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该案是岚山区首起电信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展、廖某印均为福建省安溪县人。20143月至20157月,黄某展在福建省厦门市租住房屋,购买了手机、手机号码、语音群发系统,利用语音群发系统对全国不特定的手机号码发送语音诈骗信息,冒充中国邮政公司员工,谎称被害人要接收的包裹中装有毒品等非法物品,已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名下信用卡已被他人在大型金店透支款用于购买金银手饰,要被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并给被害人一假冒的公安机关报警电话号码。当被害人拨打该电话时,黄某展用语音变声设备冒充公安民警,诱骗被害人将本人账户中的钱存入黄某展指定的所谓“安全”银行账户,谎称待公安机关验资核查后再退给被害人。实际该账户银行卡由被告人廖某印持有、使用。廖某印从每笔诈骗资金中扣除10%的好处费,将余款汇给实施诈骗的上线黄某展等人。

至案发,被告人黄某展诈骗作案15起,诈骗现金15万余元,被告人廖某印帮助黄某展及其他上线诈骗21起,诈骗现金35万余元。涉案被害人除分布在日照市岚山区、东港区、莒县,还涉及到济宁市、德州市、泰安市等多地市。

 法官提醒,随着手机短信、网络等通讯方式的发展,一些图谋不轨的犯罪分子费尽心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令广大群众防不胜防。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提高防范意识,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或者家人的信息泄露给他人;二是不轻信陌生电话和短信,及时向家人、朋友或者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求证;三是在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时,仔细核实相关信息,听从银行人员的提示,认真阅读警示告示。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崔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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