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人社局实施五项行动 四个目标扶贫攻坚
来源: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07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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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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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王高强 2016-07-07 09:04:00
大众网日照7月7日讯(记者 王高强)区人社局积极推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在村入户调研、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做到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就业创业需求、培训意愿、社会保障状况、帮扶措施“五清”。根据全区贫困人口市级,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大力实施“五项行动”,努力实现“四个目标”,确保打赢就业和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攻坚战。
实施转移就业扶贫行动。打造农村就地就近就业模式,鼓励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组织农村贫困人口从事适合放在农村的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为农村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对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扶贫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企业设立“扶贫车间”,与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排。强化农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对持有残疾证或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由政府开发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等农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参照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 等就业伙伴结对帮扶活动,“一对一”、“一对多”定向开展就业扶贫,强化贫困村、劳务中介机构、用工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方协作,打造定户动员、定向输出、定岗接收、定期跟踪“四定”有组织输出模式。对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转移就业的劳动年龄贫困人口给予每人150元的一次性职业介绍(交通)补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招聘网站开设专区,区人力资源招聘会要开设专场,筛选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加大岗位信息定向推送力度,实现村企“点对点”人岗对接。对易地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要优先保障其在当地平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开展助推创业扶贫行动。加大创业贷款扶贫力度,加大创业扶贫担保基金筹集力度,专项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提供“免反担保、免抵押”、最高限额为3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招用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劳动年龄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提供创业场所,给予一定期限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对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创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范围。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乡镇积极创建创业型乡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大力发展“淘宝村”,鼓励贫困人口通过电商创业。发挥日照创业大学的作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教学点、教学站,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开展精准培训扶贫行动。推行“短平快”式职业技能培训,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统筹组织各类培训资源,开展“订单式”培训,指导培训机构与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双选见面会等形式,根据其意愿和特点签订培训计划书,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田间课堂”、“培训大篷车下乡”等“短平快”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开展“农家乐”、“渔家乐”、“藤编”、“柳编”等特色产业培训和“大嫂”、“大姐”等家政品牌培训,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妇女致富技能。结合全市园区建设、旅游富市的发展需求,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因地制宜按农业转移劳动力自身实际设置培训专业,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对培训期5天以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型培训,按每人每天50—1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开展人才支撑扶贫行动。吸引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规模,在现有岗位基础上,增设农技推广、基层文化站建设、贫困村整体脱贫岗位,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相关工作。加强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对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动态跟踪,提供就业支持,进行“一对一”帮扶,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特困生就业,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技能培训,促进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加大贫困地区人才支撑力度,组织技工院校定向招收贫困家庭适龄学生,注册技工院校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免除其住宿费和教材费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根据实际需求,遴选相关专家,每年组织2-3次服务基层活动,深入扶贫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医疗义诊等服务。大力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开展全民参保扶贫行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障水平,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落实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重度残疾农村贫困居民,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认真做好易地搬迁农村贫困人口的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易地贫困人口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保障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通过实施“五项行动”,努力实现“四个目标”。一是“能转尽转”,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农户每户转移就业1人,2016年底前,通过转移就业实现100人脱贫;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通过转移就业实现200人左右脱贫的任务。二是 “愿培尽培”,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培训。三是“愿就尽就”,通过开展帮扶活动,确保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100%。四是“应保尽保”,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适当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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