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执结1405件,实际执结率64%;2013年执结1532件,实际执结率65%;2014年执结1598件,实际执结率68%;2015年执结1570件,实际执结率71%……
这组逐年向好的数据,是2012年以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推行执行警务化取得的靓丽“成绩单”。
5月4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50余人观摩了莒县法院执行警务化现场,号召全市法院学习借鉴“莒县经验”。
“推行执行警务一体化改革,让法警参与执行,提高了威慑力和执行效率。”4月6日,在山东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莒县法院院长郑家泰作典型发言时介绍,“目前,凡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均能得到执行。”
“法警突击”打开解决执行难新思路
莒县法院每年平均审执结案件1万件左右,执行案件2000余件,执行工作成绩直接影响着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2011年底,新一届党组成立,发现执行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实际执行率较低,当事人不满,涉执信访总量一度在全省挂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执行队伍素质偏低、执行组织管理不科学、执行效率低下。时值年关,许多当事人来访催执,最多的一天接访达30多人次。为此,院党组决定打破常规,集中力量在年底前开展一次“民生大执行”活动,依靠法警强力参与以取得“短平快”效果。他们将现有的30名法警队员编入10个执行小组,配齐警械参与攻坚,短短一个月即拘留60多人,移交公安机关刑拘3人,一举执结120起积案。面对久违的执行风暴和强力威慑,“老赖”乖乖履行义务,群众拍手称快。这一仗打出了法警的威风,也打开了莒县法院借助法警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条重要路径。
机制创新推进执行警务化改革
为确保执行警务一体化顺利进行,莒县法院将法警队与执行局实行统一管理和科学编队,由一名院领导集中分管,将30名在编法警全部收队,从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40名聘用制法警,使法警总数达到70人。选拔10名年轻在编法警担任执行长,带领一名聘警和一名书记员组成一个执行小队。法警队内部再将15名在编法警任命为警长,组建值庭、押解、值班、驻人民法庭、应急5个中队。分管院领导统一调度警力,做到日常执行规范进行,集中行动有条不紊,避免了多头管理、责任分散等弊端,提高了执行效率。
莒县法院确定执行一庭负责执行异议、执行裁定制作,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法警队实施具体执行行为。在执行局增设查扣中心,将原由立案庭行使的诉前保全、业务庭承担的诉讼保全工作集中到查扣中心统一行使。查扣中心由5名在编法警和3名书记员组成,负责土地、房屋、车辆、银行等集中查扣保全工作,形成了一个集约化、简明化、分段实施的执行流程,提高了保全效率。去年共实施财产保全案件561件,标的额达4.3亿元,协助执行案件1900件。
莒县法院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再造执行警务流程,增强威慑力。要求执行过程中法警着装规范,配备全套单兵装备,重大执行活动由一大(信息化指挥车)两中(囚车)三小(普通警车)组成执行车队,在外观上打造一个有威慑力的执行队伍。同时,循序渐进实施各项执行规制措施。先向当事人发放执行通知和规劝书,到期后仍不履行的拘传训诫,经训诫仍拒绝履行的,对其照相、录像采集身份信息,建立失信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分别采取移交刑侦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上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到其居住地、住所地张贴规劝书等方式,对其社会活动进行全方位规制。自该套流程实行以来,在拘传、拘留的370人中,95%以上全部或部分履行了义务。
“执行风暴”震慑“老赖”树司法权威
执行警务一体化让人民群众对执行的观感焕然一新。为进一步形成强大舆论,莒县法院印制了治“老赖”宣传单5万份,组织干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10个人民法庭驻地及各乡镇发放。办案法官在立案、送达、调查、开庭时,也向当事人和围观群众宣传讲解,做到办理一案,宣传一片。同时,在法院立案大厅电子屏设立“老赖”公示栏,在当地主要媒体、被执行人所在村庄公布“老赖”信息。目前,已通过各种方式曝光“老赖”3300人次(包括150个单位),97名“老赖”因受限不能购买机票回国或出国而主动要求还款结案。
有了法警队强大的保障力,莒县法院先后开展“民生执行大会战”“治‘老赖’、立法威、护诚信”等集中执行行动,常年坚持每周行动2次,法警大队作为执行先锋,采用凌晨出击、饭空蹲守、夜间执行的方式,对全县20个乡镇的“老赖”采取“篦式”搜索。
2015年全年共拘留179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6件,判刑2件。当年有执行条件的全部结案,年底涉执来访者寥寥无几。
莒县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努力引来社会各界好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口称赞。案件出口通畅带动了该院各项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涉诉信访案件连续4年下降,2015年赴省进京访为零,去市访下降到个位数。2015年度,莒县法院获得了“全国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城阳法庭)、“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等荣誉称号,并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