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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经侦为两企业挽回损失40余万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   2014-04-15 08:09:00

  本报讯(记者 邢慧)4月8日,记者从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经侦大队加大打击犯罪力度、注重追赃,近日已连续为两家企业挽回损失共40余万元。

 

   3月20日,莒县某公司财务部商某到经侦大队报案称,自2010年3月份至今,该公司职工徐某私自将其公司收取的40余万元楼房维修基金挪作他用。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经初步了解,徐某在利用担任该公司收款员之便,将该公司在蒙阴开发的居民小区中收取的40余万元楼房维修基金私自挪用,并以一分的利息借给他人使用长达两年之久。办案人员立即奔赴蒙阴,对该小区200余购房和缴款户进行逐户核实,取得充分证据后,将徐某刑事拘留,将40余万元楼房维修基金如数收回,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期间,原日照某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货款42000余元非法占为已有,公司多次催要,拒不退还。经侦大队民警经多方走访,及时调查取证,于今年1月3日立案侦查,并抓捕犯罪嫌疑人刘某,追回被挪用的货款。4月2日,民警将追回的货款如数交到企业负责人手中。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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