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学车热”,这些法律知识需知!

2024-07-25 08:24:30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刘映彝

  海报新闻记者 刘映彝 通讯员 周洁 日照报道

  进入暑期,不少准大学生和大学生们纷纷选择到驾校报名学车掀起学车“热潮”学车之前,这些法律知识你得先知道。

  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学员在练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撞伤第三人,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因学员在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时存在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应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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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取得驾照,可否借用他人的车练练手?

  马上就要考“科目三”了,为更好地掌握道路驾驶技能,学员能否借用亲朋好友车辆上路“实战”?

  不可以!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学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自行开车上路“练手”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甚至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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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找人替考驾照会有什么后果?

  驾考练习时间长、考试题目多、操作难度高,感觉自己过不了,能否找别人帮忙替考一下?

  代替他人参加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将构成代替考试罪!其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并不限于由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地方根据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此,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虽由各地公安机关分别组织,但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具有潜在危险性,替考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对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一种威胁,只有通过自身努力通过各科目考试的检验才是获得驾驶证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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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校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学员该如何维权?

  驾校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为学员约考、为学员提供充足练车时间等,学员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报名费?

  驾校作为经营者,应当根据学员的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学习时间,提醒、告知并保障学员按期完成学业。若驾校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疏于对学员管理,怠于并拒绝履行约定,不为学员约考导致学员无法参加考试,侵犯了学员的合法权益,学员有权要求驾校退款并支付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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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学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驾考,该怎么办?

  因学员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考试,能否解除培训合同?如果签订了“概不退款”合同,学员还能否要求退回报名费?

  如果学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可以向驾校提出解除合同,但学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驾校的相关损失。对于培训合同中约定的类似“概不退款”等内容,若该约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驾校应当向学员退还超出驾校损失部分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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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学车中途,驾校倒闭了,该怎么办?

  刚考完科目一,兴致冲冲地来练车,却发现驾校倒闭关门了,学员该怎么办?

  面对驾校关门,无法继续得到相应培训服务之类的情况,学员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驾校承担相应责任,例如退赔相应费用或采取补救措施。若协商不成,可以到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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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学员与驾校间纠纷时有发生,从保护自身权益角度出发,学员选择驾校时,应全面了解驾校规模、培训质量、服务口碑、考试通过率等情况;选定驾校后,务必与驾校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签约前应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收费标准、违约条款、双方权利义务、退款条件等具体事项。学员在遇到驾校怠于或拒绝约考、乱收费、拒绝退费等问题时,要及时与驾校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是可以向驾校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投诉解决;二是拨打电话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通过消协、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调解;三是保留好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要求驾校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退款等。

初审编辑:赵洪芝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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