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被通报
来源:东方网 作者:邓新建 2014-04-29 09:40:00
原标题:广东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被通报
东方网4月28日消息:记者邓新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和购物券、工作日午餐饮酒又超时回岗、公车私用驾驶公车回乡扫墓、村干部公款旅游、村支书为子大操大办婚宴等。今天广东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记者了解到,最近,广东各地各部门继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有力推动了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和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今天通报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包括: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容桂中队中队长何锦雄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和购物券问题。经查,2013年8月16至17日,何锦雄与该中队指导员陈康喜等12名交警和5名协管员接受格兰仕公司邀请,赴江门市闸坡镇旅游,花费的17500元由格兰仕公司支付。2013年9月6日,何锦雄、陈康喜分两次收受容桂总商会价值66000元和8800元的荣山商场购物券,并按该商会提议以500元/人的标准分发给容桂交警中队132名工作人员、以200元/人的标准分发给44名在编民警,何锦雄、陈康喜另分两次收受该商会价值700元的购物券。何锦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调整工作岗位,陈康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有关旅游款项和购物券款项已分别退还格兰仕公司和容桂总商会。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执法队杨新文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4年3月17日上午下班前,该队杨新文、莫南、陈汉春、朱经林、郑锦香、李佳才等6人,违反考勤、请销假制度和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一起到平湖社区湖南乡村大碗菜餐厅聚餐喝酒,至14:2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后才陆续离开餐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杨新文、莫南等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汉春、朱经林、郑锦香、李佳才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庄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