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2026-09-01 16:23:02 来源: 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 付翔

  受委托,我公司对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土山村超市租赁权、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土山村南北山山场租赁权二个标的公开现状拍卖,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竞买手续办理、特别提醒及其他要求

  标的一: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土山村超市租赁权

  受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9月10日15时00分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系统(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公开现状拍卖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土山村超市租赁权,共计1个标的,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四至:东至宋升明,西至路,南至路,北至丁元胜

  展示时间及地点: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买手续办理

  1.竞买人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与竞买的请于2026年9月9日17时00分前联系我公司持报名材料[自然人报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参加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交易大厅”处,点击“平台入口--农村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注册,上传报名材料[自然人报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参加报名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及盖章或签字按手印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特别说明》、《竞买协议》进行报名。

  3.参加竞买者应在2026年9月9日17时00分前将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线上缴纳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详见报名后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以到账时间为准,打款人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需备注“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土山村超市租赁权竞买保证金”)并经确认,才能取得竞买资格。未交纳保证金或未按时交纳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

  4.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后,请于2026年9月10日15时00分参加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系统(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举行的网络拍卖会。

  (三)特别提醒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当年度租赁费用,后续每年一付,付款时间不得晚于上年度租赁期结束前一个月,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另行处置,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本次拍卖标的仅可用于商品销售,为避免扰民或气味污染,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商铺必须按环保、消防、安全等部门要求自行进行相关设计,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为确保沿街楼外观整洁,广告牌的安装必须符合城市管理部门和村居要求的统一尺寸进行安装。

  3.原承租人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委托人、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出价规则,详见中拍平台《拍卖规则》。

  4.合同期限内,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标的日常运营产生的水、电、垃圾清理等费用,不得拖欠。买受人应自行承担门前三包责任,保证环境整洁。

  5.合同期限内,要求买受人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不得销售违法违规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如有纠纷或处罚,需自行处理,委托人概不负责。

  6.合同期限内,如因国家政策或村居建设需要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租赁合同的,租赁经营合同自行终止履行,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应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进行折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有相关补偿,土地赔偿款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添置的附属物赔偿款归买受人所有,且买受人不得索要任何其他补偿。

  7.合同期限内,本标的用途需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如合同期间,因买受人经营行为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等与本区域环保部门的要求不符或影响安全的,如产生的废弃物等买受人不及时清理大量堆积,或买受人拒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责令整改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损失。委托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8.合同期内,买受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1.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足额支付拍卖标的价款,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执行。

  因买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未能按时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后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为成交价款,不足部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日内一次性补齐。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的,拍卖人可以从其竞买保证金中抵扣佣金及损失,剩余部分中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部分转为成交价款,不足部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日内一次性补齐。

  3.竞买未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4.本次拍卖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以展示期间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本公告信息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介绍、资料等仅供参考,拍卖人、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质量、品质、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

  5.其他事宜请在报名前自行向委托人咨询。

  (五)咨询电话:

  委 托 人: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方式:15706333599(丁召军)

  拍卖人: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633-8320958(刘经理)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万斛路南段日照人家东侧路北

  标的二: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土山村南北山山场租赁权

  受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9月10日15时30分通过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系统(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公开现状拍卖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土山村南北山山场租赁权,共计1个标的,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四至:东至辛庄地,西至吕家官庄山场,南至辛庄山场,北至西合庄山场,具体位置由大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

  展示时间及地点: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买手续办理

  1.竞买人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与竞买的请于2026年9月9日17时00分前联系我公司持报名材料[自然人报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参加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交易大厅”处,点击“平台入口--农村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注册,上传报名材料[自然人报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参加报名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及盖章或签字按手印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特别说明》、《竞买协议》进行报名。

  3.参加竞买者应在2026年9月9日17时00分前将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线上缴纳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详见报名后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以到账时间为准,打款人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需备注“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土山村南北山山场租赁权竞买保证金”)并经确认,才能取得竞买资格。未交纳保证金或未按时交纳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

  4.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后,请于2026年9月10日15时30分参加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系统(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举行的网络拍卖会。

  (三)特别提醒

  1.本标的位于东至辛庄地,西至吕家官庄山场,南至辛庄山场,北至西合庄山场,面积约230亩(其中公益林3处,树种为松树,合计约100亩),具体位置由大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土地性质为林地,用途仅限于林业种植。标的内公益林不得砍伐。

  2.本标的内现有杂木(除松树外),评估价值4万元,买受人应一并购买,并将价款一次性交纳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伐木所需的相关许可由委托人负责办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首个五年周期的全部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后续每五年为一个租赁周期,每个周期租赁费用付款时间不得晚于周期起始年9月1日,租赁费用每隔十年在上个周期单价基础上上涨5元/亩/年。买受人逾期支付租赁费用超过1个月,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逾期支付租赁费用超过2个月,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标的租赁费用为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承担相应的土地使用税等税费。

  5.合同期限内,该土地产生的水电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内进行土地平整等工作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7.合同期限内,买受人仅限在租赁土地上合法从事林业种植生产,需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农地农用规定,遵守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铁路安全监管及运营管理单位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地层,严禁取土、挖沙采砂等破坏土地行为;严禁违规种植、非农建设、堆放危险品、烧荒等行为;严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影响行车瞭望、线路安全的种植及其他作业。买受人违反约定导致处罚、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合同期限内,买受人负责标的及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全部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山场防火应急预案、保障生产经营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9.合同期限内,买受人不得擅自在场地内进行建设或添置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地上附着物;确需建设或添置的,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由买受人按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合同期满,如买受人不续租或未获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之日起 10日内,将租赁土地上的建设或添置的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地上附着物自行无偿清除,并将土地恢复原状(或按委托人要求处理)后交还给委托人。买受人逾期未清除的,视为放弃该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委托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处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且不免除其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

  11.合同期限内,如因国家政策或村居建设、发展需要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全部或部分标的租赁合同的,租赁经营合同自行终止履行,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应按照实际面积及实际租赁时间进行折算租金,并将已终止租赁的面积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有相关补偿,土地赔偿款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建设或添置的附属物赔偿款归买受人所有,且买受人不得索要任何其他补偿。

  12.合同期限内,如因土地规划、环保政策等原因,致使买受人暂停经营的,由买受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可免收该期间的租赁费用或延长相应租期,委托人不作其他任何赔偿。如因该原因需终止合同的,不属于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13.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不得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人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有权处置竞买保证金、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14.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权属转让过程中全部费用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15.标的移交过程中,买受人应遵守委托人的各项管理规定。

  (四)其他要求

  1.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足额支付拍卖标的价款,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执行。

  因买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未能按时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后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逾期未付的,拍卖人可以从其竞买保证金中抵扣佣金及损失,不足部分,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补齐。

  3.竞买未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4.本次拍卖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以展示期间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本公告信息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介绍、资料等仅供参考,拍卖人、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质量、品质、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

  5.其他事宜请在报名前自行向委托人咨询。

  (五)咨询电话:

  委 托 人: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义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方式:13468308677(于书记)

  拍卖人: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063331035(刘经理)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万斛路南段日照人家东侧路北

  二、重要提示

  本公告项下‘特别提醒’等条款,系委托人提出并提供的未来《租赁合同》之核心内容,其法律效力属于委托人与最终买受人,解释权属于委托人。拍卖人已尽合理审慎义务进行形式披露,但不对其公平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自行咨询并完全理解相关条款,独立判断商业及法律风险。

  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初审编辑:李婷

责任编辑:孙昊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