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内容!日照市海洋伏季休渔政策发布!

2024-04-28 17:10:00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林玉花

  海报新闻记者 林玉花 日照报道

  4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4年日照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就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简要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海洋伏季休渔政策主要有九项内容: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我省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四)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渔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

  (五)应休渔渔船必须在船籍港休渔。船籍港容纳不下的,由船籍港所在区(功能区)海洋发展局协调市内临近渔港休渔,并报市海洋发展局备案。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原则上不再变动。严禁外省、市籍渔船休渔期间在我市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

  (六)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携带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八)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九)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浒苔打捞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应休渔渔船的,应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他需租船事项,不得租用应休渔渔船。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初审编辑:侯彦平

责任编辑:孙昊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