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内辱警!日照这两人被拘留!

2020-08-26 09:49:24 来源: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昊 日照报道

  目前,日照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安全有序出行、文明停放车辆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识。大家也对日照公安交警在创城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中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表示理解和支持。然而,就有这么几个人,仅仅因为车辆违停被交警贴条处罚就心生怨恨,并且在微信群中公然辱骂交警执勤人员,以至于微信群内的群众看不下去了,直接将其举报给了警方。

  近日,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接到举报称:有人在一微信群中辱骂交警执勤人员,言语污秽不堪……

  接报后,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迅速查清了事情原委:8月14日19时10分,海曲西路某小区居民相某因车辆违停(停在小区门口公共道路上)被交警处罚,便心生怨恨。当晚,相某在小区业主微信交流总群(微信群内有500人)公然发布辱骂公安交警执勤人员的言论,刘某在群内看到后,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跟风附和,也在群内跟随相某一起辱骂交警执勤人员。

  相某、刘某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利用网络信息在微信群内公然辱骂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破坏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目前,相某、刘某已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注: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主要包括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示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虚假信息是指针对单位、不特定多人、公共事件而编造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信息。造成公共秩序混乱,主要是指所散布的虚假信息被转发、评论或者被媒体报道,混淆视听,蛊惑群众,扰乱了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等社会秩序。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可以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或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进行陈述和申辩,也可以在处理完毕后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使用合法途径表达合理诉求。切不可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否则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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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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