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 日照市出台8项措施

2020-02-06 15:45: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日照2月6日讯(记者 郑云歌 马坤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日照市各行各业都带来了制约和影响,对中小企业冲击尤为明显,生产经营面临着保(工资社保)、贷(银行信贷)、税(应缴税金)、租(经营租金)、工(劳动用工)等突出矛盾,刚性支出压力明显加大,急需特殊时期给予政策扶持。

  2月5日,日照市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2月6日,日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卢东磊就《若干措施》作简要介绍。

  这8条措施是:

  一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特别提出,督促各银行机构认真落实各项信贷支持政策,对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取消其参与财政性资金存储公开招标资格。

  二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降低的担保费率,由市财政按照50%给予奖补;辖区保险机构对中小企业“政银保”贷款超赔风险予以最高50%补偿。

  三是加大稳岗返还支持。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点,为鼓励高能耗行业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将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70%。对生产紧缺防护物资或提供服务企业,按照“先上车、后补票”方式,先行按照一般企业标准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四是加大减轻税费支持。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省里规定最长6个月,我市规定可延长至不超过1年。

  五是加大降低运营成本支持。对省里意见提出的相关措施作了细化具体化,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由各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六是加大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支持。这条措施是专门针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制定的。包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因保供增加的人工成本,在保证企业合理利润前提下,市和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企业因防控疫情新增设备投资,给予10%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可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进一步给予支持。

  七是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由区县、园区组织 专门力量,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分类指导,协助解决防控物资保障、 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员工便利出行等问题,区县解决不了的 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提级会商。特别是对市场前景良好、但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组建专门班子,实行驻厂指导。针对疫情防控亟需的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设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缩短办结期限,特事特办。

  八是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咨询。对因生产防疫所需物资和紧缺原材料而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 的,由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解决。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

  无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的中小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程序提供相关

  材料,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

  考虑到疫情影响的不确定性,《若干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国家和省再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最新部署,在“一企一策”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迅即组织我市企业复工生产。为了服务保障好企业复工复产,2月5日上午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专门作了研究部署。《若干措施》也专门提出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将安排专门人员下沉到一线、靠上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特别是做好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前期,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时期能源供应保障和安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建立了能源供应保障和安全保护工作联络调度机制。截至2月5日,我市能源行业生产正常,煤电油气等能源供应有序、储备充足,能够满足社会生产生活需要。同时,切实抓好《若干措施》落实情况的调度督导,确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企业真正得到实惠、渡过难关。

  在出台《若干措施》的同时,日照市还制定了《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财政政策》《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农畜产品稳产保供的意见》。

  《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财政政策》,是着眼强化疫情防控财政保障制定的,共两个方面6条措施。第一个方面是强化医疗费用保障。一是兜底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提出对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发生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在中央、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提出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三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补助。提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第二个方面是强化财政支持保障。一是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二是加强财政库款保障。提出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应急预案,暂停非刚性、非急需项目拨款,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三是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农畜产品稳产保供的意见》,是着眼解决我市当前农业生产运输销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定蔬菜、肉蛋奶等农畜产品生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稳定农民群众收入制定的,共11条。一是指导帮助涉农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是协调解决好用工保障等突出问题。二是稳定农畜产品生产。积极发展设施蔬菜,加快恢复生猪等畜禽生产,稳定肉蛋奶市场供给。三是保障农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对装载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运输车辆,优先快速免费通行。四是严格农畜产品调运交易监管。五是畅通农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种养业户与超市直通车,减少流通环节;积极推广线上销售,扩大配送服务范围。六是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强化农畜产品种养、批发、零售、加工等各个环节监督抽查、风险检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七是保障农业生产资料储备供应。八是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九是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支持;支持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市级龙头企业、示范社(场),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十是开展“服务进企业”活动。十一是强化对涉农经营主体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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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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