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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设立专项资金 鼓励品牌建设

来源:大众网   作者:侯彦平   2017-04-13 17:38:00

大众网日照4月13日讯(见习记者 侯彦平)为加强全市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创建知名品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日前,日照市出台了《品牌建设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对品牌建设有促进的单位、个人进行专项资金支持。

据悉,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用于推进我市品牌建设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属地区县申报,财政部门会同质监、工商、商务、农业等品牌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归口监督管理,市、区县各承担奖补资金的50%。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家级、省级、市级知名品牌(包括名牌、商标、老字号等)称号的单位;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以及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或个人。

申请专项资金奖励,应当在获得奖项1年内。申请人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填写《日照市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性材料,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区县品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审核同意后行文向市品牌主管部门以及县财政局申报;市品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进行审定,并将市级资金预算指标(市级负担的50%部分)下达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连同本级负担的50% 一并兑付给申请人。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申请人应当确保申报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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