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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民买到“假”汽车 安全气囊莫名“失踪”

来源:大众网   作者:陈平平 陈宣阳   2017-03-14 11:31:00

大众网日照314日讯记者 陈平平 实习生 陈宣阳)去年5月,五莲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市民江某的投诉,称其购车遇虚假宣传,车内并无4s店导购员宣讲的安全气囊。经消协工作人员协调,4S店赔偿江某人民币1000元,并加赠两次免费保养。

201643日,家住五莲县的江某在某车盏现场购买了一辆价格为5.88万元的某品牌汽车。使用后发现车内并无4S导购员宣讲的安全气囊。江某先后多次找汽车销售商家,要求加装安全气囊或退还安全气囊差价款项无果,于是求助消费者协会。

经调查,五莲县某汽车4S店导购员在推销该款汽车时,确有口头宣称该款汽车有安全气囊,消费者可以安全放心驾驶。江某正是看中这款车的安全性能才决定购买。但是在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以及在该款车的说明书上,并没有注明这款车具备安全气囊。

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耐心向双方宣传了《消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协调,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4S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江某人民币1000元,并加赠2次免费保养。

【案例评析】

该案销售商在推销汽车产品过程中,应按照《消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第23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如实向消费者告知。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销售员的口头宣传,特别是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以免引发消费纠纷。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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