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0-10-15 15:23:2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1.什么是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种类有哪些?

  答:“专利”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一是专利权、二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三是专利文献。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2.什么叫“专利权”?专利权的特点是什么?

  答: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用权与独占权。

  专利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独占性是指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者该地区才有效;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10年。

  3.专利权授予后有哪些法律保护?

  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1.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2.禁止他人制造专利产品;3.禁止他人为商业目的使用专利产品;4.禁止他人销售专利产品;5.禁止他人进口专利产品;6.禁止他人使用专利方法;7.禁止他人使用、销售、进口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8.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9.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10.标记权;11.署名权;12.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5.专利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1.缴纳年费的义务;2.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义务;3.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6.什么叫专利侵权?

  答:是指我国专利保护的有效专利权遭到某种违法行为的侵害。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有被侵犯的有效的专利权存在。(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4)侵害行为违法。上述四条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7.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可通过何种渠道解决?

  专利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专利纠纷受理资格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纠纷发生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假冒专利行为由专利管理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任何人发现假冒专利行为,可以向当地专利管理机关举报。

  8.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纠纷案件立案有哪些条件?

  答: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管辖范围和受理事项;(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立案后发现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请求。

  9.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调处哪些专利纠纷?

  答:1.处理专利侵权纠纷。2.调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3.调解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4.调解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5.调解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6.其他专利纠纷。

  10.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吗?

  答: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调解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

  11.什么是假冒专利行为?

  答:根据2010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12.专利号标识含义是什么?

  我国专利号2003年10月1日以前的是8位数字,前2位是年份,如“02”指2002年;第三位是专利类型,发明专利是1,实用新型专利是2,外观设计专利是3;后五位是顺序号;后面是“.”,“.”后面是计算机识别代码。2003年10月1日以后的是12位数字,前4位是年份,如“2004”指2004年;第五位是专利类型,发明专利是1,实用新型专利是2,外观设计专利是3;后五位是顺序号;后面是“.”,“.”后面是计算机识别代码。

  13.如何正确标注专利标识?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4.什么是专利权质押贷款?

  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15.专利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步骤?

  (1)企业向银行提交专利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2)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

  (3)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专利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

  (5)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持相关证件到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质押权登记;

  (6)放款执行。

  16.我市的专利奖励政策有哪些?

  (一)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

  (二)发明专利自授权后第二年起进行年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补贴,每件每年最高600元。

  (三)对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单位,最高再给予5万元奖励。

  (四)对被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五)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获得山东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优秀发明家和省优秀发明人的个人,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日照市专利奖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七)针对重点企业实施专利导航计划,对开展专利导航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八)对专利权转让登记或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专利项目,最高给予技术交易额10%补助(本项10万元封顶);对列入省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的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根据第三至第八项规定获得奖励的申请人,每年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8770278

  电子信箱:rzszscqj @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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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小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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