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大队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4-02-19 17:10:00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是实施志愿者行动的基本途径,实施项目化运作是志愿服务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同时也是传递文明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提升公民素质的重要载体。为促进全县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专业化发展,莒县司法局全方位支持法律志愿服务项目的进展,努力促进法律志愿服务资源与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法律需求的有效对接,同时给与正确的引导和帮助,使莒县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大队健康成长,并努力开创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新局面。
一、志愿服务项目的理念
志愿者,这些年来逐渐走进了中国人的视野。用一种自己愿意的方式提供服务,已成为公民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每一个志愿者都是一滴水,千万滴水汇集起来,就能成为和谐社会的爱心之源。
莒县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大队自2011年3月份成立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秉承“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中华传统美德,深刻把握志愿者工作的发展趋势,充分借鉴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化运作的经验,把法律志愿服务不断推向社区、村居,充分发挥了广大志愿者的作用,在服务社会、弘扬新风等方面不断满足社会需求,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创建全国文明县和促进全县提速增效发展过程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运行及管理方式
莒县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大队是一支由青年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爱好者按照一定程序注册登记,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的一支队伍,由莒县司法局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目前我县共有法律服务志愿者30余人,每年都有新生力量加入。2013年新成立的志愿者之家为各志愿服务大队保驾护航,我局也按照《莒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莒县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注册登记、组织管理、权利义务、行为规范、奖励惩罚等作出了明确界定和规范。参加志愿活动的表现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和集体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律师管理科负责管理和日常检查记录,并负责督促和考评。
注重实效,力求志愿服务活动过程序列化。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要做到活动有计划,期末有总结。参加活动后每个成员都要对活动进行总结反思。为了避免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始无终,志愿服务活动力求保持连续性,使得服务对象享受到不间断服务,并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创立优秀法律志愿者服务品牌。
三、活动开展及成效情况
法律志愿服务大队同义工、消防、党员、旅游等服务大队一样不畏艰辛、活跃在城市、乡村,体验着一种高尚的快乐的同时,我们更加注重的是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那些被法律困惑着的群体解疑释惑。两年多来,我们共提供法律志愿服务80余起,从沭河岸边的共青林到浮来山的垃圾清理,从繁华的县城到热闹的集贸市场,从学校到社区,从律所到法庭,从白天到黑夜,经常看见我们的法律服务志愿者,他们普普通通,就像行走在人群中的普通一员,从未刻意炫耀过自己是在无私奉献的志愿者,高尚且低调。近三年来,我们法律服务志愿大队的青年律师共计代理、辩护各类法律援助案例248件,其中民事186件、刑事60件、行政2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11-2013年3月,每年都到沭河公园参加“绿动春天、关爱自然”集体植树活动的同时,走上街头、广场,积极弘扬雷锋精神,争做莒县好人,用实际行动践行向雷锋同志学习。
2011-2013年5-7月份,都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各乡镇“赶大集”,不畏酷暑配合当地司法所进行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期间共发放法律明白纸46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600余起,内容涉及民事、经济、赡养、欠款、合同、土地承包等内容。
2011年7-8月,针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后,村级人民调解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很难适应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这一情况,组织部分青年律师志愿者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认真备课,先后到21处乡镇展开集中培训。通过培训,既丰富了广大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又树立了我县律师的良好形象,这一做法受到领导的肯定,并先后在市律协、省律协网站上刊登宣传。目前,我们正紧锣密鼓的准备对各乡镇撤村设社区进行法律服务和培训工作。
2011年10月,组织部分法律服务志愿者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暖人心”活动,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关注弱势群体,使法律援助之手伸向需要援助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
2011-2013年12月,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参加12.4法制宣传,开展了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多次参加“六五”普法宣传活动,其中2012年1月,组织部分法律服务志愿者会同寨里河镇司法所招募的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一起宣传“六五”普法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3月,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在莒县文心广场参加“弘扬雷锋精神,争做莒县好人”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向雷锋同志学习。
我们热心公益服务的同时,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心里健康成长,大多数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监管,自制力差、脾气暴躁。“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现在正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亲情缺失、教育缺失、学校安全缺失和家庭监管缺位是产生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国青年报》在《他们是当下中国最容易受伤害的人》的报道中说,湖南省涟源市荷塘镇遭遇一场特大洪灾,12名儿童死亡,其中11个是留守儿童,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检出率高达57.14%,且父母打工年限越长,孩子的心理问题越严重。他们虽然隅居农村看似与我们毫不相干,可谁又能无视他们的存在和将来对社会的影响?留守儿童一般内向、自卑、敏感,性格比较脆弱;另一方面,孩子的监护人一般对其娇宠溺爱,导致养成孩子大把花钱、逃学上网、吸烟喝酒、自暴自弃等不良行为,这样的孩子往往自私、孤僻、暴躁、蛮横。针对这一特点,要给他们讲节俭的重要性,体会父母的不易,让他们感到父母出去不是不爱他们,而是为了使他们生活得更好。
开展法律志愿服务近三年来,我们已协助或将协助有关学校制定了如下制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制度,全面调查了解儿童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他们监护人、家长、临时监护人的具体情况;开设亲情电话,建立联系卡制度,通过联系卡,学校定期与家长联系,架设了儿童与家长之间的亲情桥梁;建立结对帮扶制度,有效解决贫困儿童的上学难题;建立心理咨询室,关注心理健康,学校定期召开留守儿童谈心会,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安排有心理教育经验的老师为留守儿童做心理健康咨询;建立代理家长制度,针对留守儿童缺乏父母关爱的情况,学校应给留守儿童配备“代理家长”,主要有女党员、女老师、女志愿者等担任,对他们生活上给与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在学习上给与细心的辅导。
总之,经过近三年来的努力,我们法律志愿服务大队人数不断壮大的同时,志愿服务领域越来越宽广越来越深入,这不仅充分展现了我们志愿者健康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也为我们司法形象的树立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莒 县 司 法 局
2014.2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