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消费者张先生发现,自从他在某小区买了套房子,就有各种装修、家具广告和活动的电话和短信频繁地骚扰他,给他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张先生怀疑是售楼处没有保存好他的个人信息,致使其个人信息泄露,影响到了他的正常生活。向售楼处提出质疑时,却被告知售楼处没有这样的行为。据张先生回忆,当时有好多人在售楼处抄电话号码,信息应该就是这时候被泄露的。
消费者张先生发现,自从他在某小区买了套房子,就有各种装修、家具广告和活动的电话和短信频繁地骚扰他,给他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张先生怀疑是售楼处没有保存好他的个人信息,致使其个人信息泄露,影响到了他的正常生活。向售楼处提出质疑时,却被告知售楼处没有这样的行为。据张先生回忆,当时有好多人在售楼处抄电话号码,信息应该就是这时候被泄露的。
像张先生一样,生活中我们也时常被很多商家的电话、短信广告骚扰,新《消法》对我们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提供了哪些保障?
新《消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对经营者如何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收集后如何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以及对已经获取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尽哪些法定义务进行了规定。
首先,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也就是说,经营者不能以收集信息为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集信息不能脱离其经营的范围和所属业务;并且不能超出与消费者交易范围而要求消费者提供与交易无关的信息。在征得消费者同意之前首先要明确收集信息的目的和如何使用该信息。
其次,在使用已经收集的信息时要遵循合规、合法、符合约定原则。合规、合法即是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就其个人信息的使用达成约定,那么必须遵守该约定。
第三,经营者对已经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需尽到保密、安全保障、受损时及时补救以及不得已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扰消费者等义务。即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的个人信息;要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丢失,一旦丢失,经营者不能等闲视之,而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补救;未经消费的主动要求,不得随意向其发送广告信息等各种商业信息,侵扰消费者。
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一般包括:一是特定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等;第二是敏感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出身、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以及个人习惯、特殊嗜好、身体缺陷等;三是一般信息,包括电话号码、邮箱地址、E-mail.IP地址、QQ、信用卡号码等。其次是个人活动信息,包括社交情况、通信记录等。再次是个人生活信息,包括住宅地址,本人及亲属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那么经营者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或请求如何知道,消费者要如何同意呢?
首先,经营者取得消费者信息时应经过消费者同意,第二,要使用时还要经过消费者同意,第三,才涉及到发送商业性信息要经过消费者同意。举例:办vip卡时问你是否能给你发信?同意了就发,如果办卡时没有意识到,可以在接到商业信息后明确回复下次我不再需要这种服务,不要再给我发信。这就是明确拒绝的,商家就不得再发送商业信息。
责任编辑:李雪